
法庭實錄,一周一次說官司。今天要說兩起官司。一起,發生在北京,一位出生才半年的嬰兒,把為他接生的醫院告上法庭,理由是醫生弄折了她的大腿骨導致她一條腿長一條腿短,要求賠錢;一起,發生在香港,一個警察神探,把他的上級,香港警務處處長告上法庭,理由是他戰鬥負傷導致殘疾,也要求賠錢,賠多少呢?1740萬。先來看北京嬰兒骨折案。
本案的原告是出生僅僅半年的一個嬰兒,她的父母以她的名義打官司,告的是為她施行降生手術的醫院。半年前,當北京航太科工集團731醫院為她的媽媽做剖腹產手術的時候,發生了一個意外。在剖腹產完了後,醫生說,做剖腹產的時候聽見“哢嚓”響一聲,然後照片子一看,骨折了。 這個孩子現在名叫楊鳴曉。2003年9月12日,她降生在北京航太科工集團731醫院。在剖腹產手術過程中,嬰兒的左大腿腿骨出現了骨折。於是醫院對嬰兒實施了牽引治療,並通過石膏和夾板進行固定。夾板拆除後,X光片顯示,骨折情況雖然好轉,但仍有非常明顯的裂紋,並且,孩子骨折的左腿比右腿短了約2釐米。楊鳴曉的父母難以接受這個事實,他們認為,孩子受到的傷害完全是醫院造成的,因為楊鳴曉的母親自懷孕開始就一直在這家醫院做產前檢查,對她的情況應該十分瞭解。而醫院卻認為,楊名曉的骨折是剖腹產手術中的併發症,醫院對這種併發症不需要負任何責任。對於醫院的態度,楊鳴曉的父母非常不滿,於是,他們將北京航太科工集團731醫院告上了法庭。
上網搜索的時候,發現類似的嬰兒骨折案件在北京,四川彭州,甘肅天水等地都有發生。但因為事件成因後果不同,最後判決個個不同,有的得到了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,有的一毛錢都沒有。本件案子,嬰兒骨折到底是父母認定的醫療事故? 還是醫院所認定的“併發症”? 您對此類醫療事故案件有甚麼了解和觀點? 歡迎給我們留言。
節目將於1月19日播出,敬請留意收看。